出口到别国,管理管制有啥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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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提问,我们以美国为例,给你展开。
A、美国出口管制乃是管辖。
1.由美国人或者外国人进行的。
2.出口、再出口和国内转移。
3.商品、技术、软件,以及某些情况下的服务。
4.给到某些目的地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。
5.旨在实现各种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之目标,包括人权目标。
B、出口行为的定义。
1.出口:指EAR管辖的物品通过实际运送或传送的方式离开美国,或者属于EAR管辖的技术或软件在外国公布或者向外国人公布。
2.视同出口:是指美国人在美国境内向外国人泄露受EAR管制的技术或软件的行为,视为向该外国人所属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出口。
3.再出口:指从美国出口至进口国的管控物项,从进口国再次出口至第三国,将受《出口管理条例》管辖的物项从某一外国实际运送或传输至另一外国。
4.视同再出口: 是指在他国向该国的外国公民泄露受EAR管制的技术或软件的行为,视为向该外国人所属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再出口。
5.公布:将受管制技术或软件向外国人以视觉、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公布;公布需要取得等同于出口/转出口的授权。
6.境内转移:在同一国家中改变最终用途或改变最终使用者。
C、EAR-管制物项。
1.处于美国境内的所有物项,包括美国自由贸易区和从美国过境的物项。
2.所有源于美国的物项,无论位于世界何地。
3.含有受管制美国原产商品超过一定比例的外国制造商品。
4.美国原产的技术或软件直接生产的产品,但该产品由美国境外的工厂生产或主要部分位于境外的工厂制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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