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法律中有证据开示程序,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也算是推进调解息诉的办法,只是没有通过程序固定、也无从谈说调解的专业度与必要性。毕竟,要说服铁定心打官司的当事人,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,遇上极其弱势的律师+强势的当事人组合,代理律师/辩护人甚至只能被当事人拽着走,办这样的案件我是不愿易的。
罗总那天说——我就喜欢愿意调解的当事人,其实也是这个道理。有经验的律师看过证据材料,对案件就能做出判断,通常不会差的太远太多。这时,究竟要不要继续打,还是见好就收或及时止损,得信任律师,好好听律师说话,毕竟,律师与当事人一样,并不愿意打败仗。